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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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珠府〔2006〕15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停止生产,拆除砖窑。
二、粘土砖窑拆除后需要复垦或恢复地貌的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鼓励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或其它产品,但不允许在原地简单改造生产煤矸石、页岩或粘土类烧结砖。
四、对停产关闭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商部门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
五、应予停产关闭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在限期内没有停产关闭的,由企业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生产设施;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经贸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