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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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现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规建建[2017]14号《关于对〈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领会、掌握文件的内容要求并贯彻执行。
新修订《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评价标准:《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G1)》(2017年版)和《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G2)》(2017年版)将于2017年4月24日正式实施;届时各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造价咨询信用实际和新修订的信用评价标准,在珠海市住规建局网站上的“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加分申报,并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送到本协会秘书处进行审核(审核后退还原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的通知》及附件(珠规建建[2017]14号)
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2017年3月20日
发至:协会会员单位
抄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