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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25)—暴雨汛期导致费用增加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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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现场占地面积约4万多平方米,因土方、基础施工期间遇上暴雨汛期,现场需要进行约1000多米长的道路硬化以及相应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布置工作,同时发生材料设备二次搬运、人工机械降效等费用。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另计上述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上述费用包含在按费率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应按现场实际平面布置图计取硬化道路、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及安全文明措施增加的费用,补充按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不足。同时应计取增加的材料设备二次搬运,人工机械降效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不作调整,在施工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执行合同已约定的措施费用,不作调整。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的暴雨汛期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且由此导致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应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提出费用补偿。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