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28)—地下连续墙空墙部分套用定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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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流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及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基坑四周采用地下连续墙支护并从平整场地后的原地面开始施工,设计墙厚为800mm和1000mm,墙深约19m至20m,空墙高度为2.3m至4.5m。现发承包双方就地下连续墙空墙部分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无地下连续墙空墙子目,可借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D.7.3地下连续墙D.7.3.2挖土成槽D7-3-5“履带式液压抓斗25m”以内的定额子目进行组价。
承包人认为,应套用2010房建定额A2-130“地下连续墙成槽、灌注 墙厚800mm 成槽深度 25m以内”定额子目并扣除混凝土主材后确定地下连续墙空墙综合单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属于房建项目,预算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故编制依据应首选执行2010房建定额。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根据设计要求地下室地下连续墙空墙部分应套用定额A.2.9.1地下连续墙成槽、灌注的相应子目,扣除混凝土灌注机机械及材料费用,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扣减混凝土灌注的辅助人工费用后确定地下连续墙空墙部分的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