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32)—灌注桩泥浆能否计算弃土场受纳处置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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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中灌注桩项目特征描述为“含泥浆运输,运距综合考虑”,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灌注桩泥浆能否另行计算弃土场受纳处置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灌注桩清单综合单价中泥浆运输套用的是泥浆车运输定额子目,经测算该费用远高于普通土石方挖、运、弃综合费用,故泥浆的弃土场受纳处置费不再另计。
承包人认为,灌注桩清单中所包含内容为泥浆运输费用,未包含弃土场受纳处置费,相应泥浆应另外计取弃土场受纳处置费。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清单中灌注桩项目特征未包含弃土场受纳处置费,因此弃土场受纳处置费可另行计算,与套用定额的价格高低无关。但由于灌注桩泥浆可直接外运或晾干后按土方外运,建议发承包双方按有效支付凭证据实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