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51)—包干土石方量能否调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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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土石方量能否调整的争议
某停车场综合体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关于投标报价第10点约定“本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量、土石比、运距全部包干,结算时不因实际地质条件与原勘察及设计不同、施工方法改变而作调整”,工程结算时,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中的土石方量偏差较大,外购土回填量偏差170.81%,余方弃置量偏差9.45%,土石方工程总造价偏差22.04%。现发承包双方就土石方工程量能否按实结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约定,清单中的土石方工程量包干,不做调整。
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4.1.2条与第8.2.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工程量偏差,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应按实结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土石方工程量、土石比、运距全部包干,结算时不因实际地质条件与原勘察及设计不同、施工方法改变而作调整。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此风险,且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也未提出质疑,故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应按合同约定包干不做调整。若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中的土石方工程量与实际施工量偏差大从而导致承包人损失过大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诉求,发承包人可结合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的责任与过失以及承包人损失举证材料等协商解决。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