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行业动态|青岛市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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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完善全流程全链条制度机制,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压实交易各方责任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统一发布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引导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招标人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探索推进“评定分离”。(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将市属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推广应用国家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结果,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定期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常态化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免费培训,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评标专家入库初审,做好日常考核,加强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构建评标专家线下分散、线上集中评标机制,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加强评标专家信息保密管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提升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能力。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积极参与省级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及实施效果监测评估,以标准化推动交易数智化发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全面落实省统一制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指导协调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协同机制,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统筹招标投标整体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园林和林业、体育、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格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构建协同联动机制
(七)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合理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全面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动态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定期公布招标投标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深化招标投标联动监管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交易、履约监管等信息系统,构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新格局。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交易项目清单、投资项目审批清单、施工许可证办理清单比对机制,严查规避招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等行为。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机制。(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九)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巩固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聚焦扰乱市场秩序、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招标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机制短板弱项、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依法依规持续纠治各类乱象。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职能作用,加强行纪、行刑、行审衔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打造数字赋能场景
(十)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持续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加快实现移动数字证书同全国互认的配套衔接。2025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易服务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电子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提供多样化的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一)提升评审智能化水平。建设“青e见”数字评标系统,实现评标全过程线上办理。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技术标暗标评审等创新举措。聚焦资格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等可客观量化评审的内容,开展智能辅助评标,提升评标质效。(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二)推进数智技术应用。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提升交易全流程数据质量。依托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库,实现资质、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跨区域互联共享。(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三)推行智慧化预警。打通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与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定期排查招标投标全流程风险点,不断完善防控措施。2025年年底前,依托省“云智”监管系统,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的运用力度,实现智慧化分析预警和实时推送功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十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依据信用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降低电子保函费率,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五)健全支持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国家、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市属企业和地方企业采购创新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增设针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依法查处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首台(套)产品参与投标的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六)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招标人科学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材料、设备、工艺等明确绿色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七)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措施。探索通过预留份额、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民营经济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注重信息沟通,强化政策联动,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