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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64)—钢管廊管架确定综合单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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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廊管架确定综合单价的争议

某管廊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4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沿海港口建设工程专业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长距离敷设石油化工管道,经过桥梁时管道安装在管廊管架上,即管廊管架结构作为石油化工管道的支架。管廊管架为4层轻钢结构管架,总长约778m,跨宽约6m,架高8m,主要由H型钢柱及H型钢梁组成,总质量约1623t。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7.1条约定,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编审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及沿海港口建设工程专业定额进行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对该管廊管架清单组价套用的专业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以市政工程属性立项,应按合同约定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但由于该定额无适用子目,因此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7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关子目进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2018市政定额无适用子目,应当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C.3.6.4管廊制作安装相关子目计价。

三、我站观点

根据来函资料,本工程管廊管架属于管道支架,但由于施工时吊车需要在河面浮台上长臂作业,其施工环境、施工难度在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中无适用子目,也无相关调整方法,属于定额缺项,故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钢管廊管架制作安装清单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7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