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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65)—材料二次运输费能否在概算计取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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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次运输费能否在概算计取的争议

某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概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因施工场内场地受限,为满足工期要求,根据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材料二次运输方案》,承包人在施工红线外设置了临时材料堆场,工程材料先运输到场外临时材料堆场,然后再运输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场地内的材料堆场。现发承包双方对概算编审时能否计取材料二次运输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材料二次运输指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汽车不能直接原车运送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的堆放地点,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装卸运工作。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明确堆放地点,不符合二次运输计算依据,不予计取。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工程体量巨大,工期紧迫,恰逢春节假期及疫情期间,无法按正常施工进度安排材料采购及进场,而且现场多专业同时开展施工,多种材料都要提前到场,需要大面积堆场进行临时存放材料,而红线范围内场地有限,无法满足建设所需大体量材料的堆放。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需在施工红线范围外设置材料临时堆场,工程材料先运输到场外临时材料堆场,然后再转运到施工现场。因此,应根据经审批的材料二次运输专项方案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汽车不能直接运送材料到原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范围内的堆放地点,需先运输到红线外临时材料堆场,然后再运输到施工现场,从而产生了材料二次运输费用。正常情况下,项目实施前概算编制应结合前期建设条件、施工场地布置、工期计划等情况判断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发生二次运输而考虑该费用。但本工程为应急工程,且合同约定措施费用按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固定包干,事关双方重大权益,在已完工的情况下重新完善概算内容,更需要充分考虑在项目前期阶段此费用发生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故建议发包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对必然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在概算合理计算,以满足包干使用。但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二次运输实际实施与前期方案产生偏差的,可通过工程变更等方式予以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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