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67)—推土机推淤泥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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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机推淤泥计价的争议
某鱼塘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与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3年6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鱼塘改造项目,由于鱼塘面积大,塘底受外部沟渠影响长期渗水,塘内无法修筑便道通车清运淤泥,承包人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推土机推淤泥到塘埂边再进行挖运。现发承包双方就推土机推淤泥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D1-1-61推土机推土方(运距20m内,一、二类土)和D1-1-64推土机推土方(每增加10m)的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承包人认为,推土机推淤泥比推土机推土方的工效低,故执行2018市政定额D1-1-61和D1-1-64定额子目应乘以系数1.50计算。
发包人认为,定额没有相关换算依据,无法认定换算计价的合理性,应不予换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招标文件与合同结算原则“按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和国家、广东省、工程所在地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的预算单价作为固定单价进行结算”,本工程并未明确约定采用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只有签证、变更的计价原则条款中明确新增单价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其配套文件。依据来函资料显示,发承包双方一致同意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为2018市政定额,经查询2018市政定额中无推土机推淤泥相关定额子目,且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均由承包人负责,故建议发承包双方应先分析论证采用推土机推淤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经过论证确实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则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结合市场询价协商定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0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