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69)—停工费用由谁承担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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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费用由谁承担的争议
某山坡支护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经监理单位批准开工后,承包人在实施清表工作时发现发包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证及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监理单位随后下达停工令。停工期间,承包人安排人员留守场地并向发包人提交了停工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现发承包双方对因林木采伐证及林地使用许可手续未完善导致的停工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停工是政策因素导致,非发包人过错造成,故仅认可停工事实但不认可索赔费用。
承包人认为,相关场地许可手续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场开工后,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停工,停工期间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三、我站观点
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9.2条,办理林木采伐证及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属于发包人负责完成的工作,因流程手续变化导致相关手续未完善,虽不属于发包人自身原因引起,但依据合同约定仍属发包人责任,由此导致的停工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且合同并无条款约定工期延误期间不予补偿费用,因此该停工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导致承包人损失的,依据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第36条工期和工期延误、第74条费用索赔事件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进行费用索赔。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2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