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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70)—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施工费用由谁承担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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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施工费用由谁承担的争议

某山坡支护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时遇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全面实施封闭管理,要求暂停施工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安置到场地外住宿,经通知后才恢复施工,共计停工8天。承包人对此提出工人停工工资、机械租赁费用及工人住宿费用索赔。现发承包双方就因疫情防控造成暂停施工所产生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疫情防控是政策因素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应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认为,疫情防控属不可抗力事件,结合合同通用条款74条和粤建市函〔2020〕28号文第三条的要求,发包人应承担疫情防控产生的相应费用。

三、我站观点

依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显示,本工程因疫情防控停工及人员撤离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11月,期间对疫情已有防控应对措施,且合同也未将疫情防控列为不可抗力,故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可视为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施工指令来自发包人,属于非承包人原因,且合同并无条款约定工期延误期间不予补偿费用,因此该停工期间承包人所采取的合理应对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及导致承包人损失的,依据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第36条工期和工期延误、第74条费用索赔事件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进行费用索赔。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2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