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74)—边坡工程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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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工程计价的争议
某矿山加工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边坡最高达57m,地形高陡,边坡整治时需分级施工,土方与材料运输难度大、工效低。现发承包双方就边坡工程是否可计算土方和材料的垂直运输与超高降效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边坡工程可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2018市政定额边坡支护工程对垂直运输与超高降效未有相关规定,应考虑在定额消耗量与预算包干费中,故不应另行计取。
承包人认为,土方开挖按照设计的边坡参数分级施工,发生转运、转堆,应计取土方垂直运输费;边坡无材料运输通道,材料均需要二次搬运,应计材料二次运输费用;边坡工作面狭小、地形较陡,在材料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工效降低情形,故需计取超高降效。
三、我站观点
根据合同协议书第7.1.1款“②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图、道路、边坡、室外给排水按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的约定,边坡整治工程执行2018市政定额。由于地形影响,土方发生的转堆按2018市政定额相应子目执行。2018市政定额边坡工程的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在边坡施工环境下采用人力运输、小型机具运输等常规方法将材料运至施工作业点的情形以及边坡施工的工效情况,且定额预算包干费中已包含施工红线范围内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故本工程在编制预算时,边坡工程的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降效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施工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需要采取与定额考虑的常规运输方式不一致的材料运输措施方案,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约定结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予以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4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