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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76)—人工费能否调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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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能否调整的争议

某保障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期间基准价格采用2022年8月《某市工程造价信息》,其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36,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某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47。现发承包双方就合同人工费能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未约定人工费可以调整,因此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人工费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此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调整。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合同协议书第2.3条明确约定“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 及机械价格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即综合单价在施工期间不因人工价格波动而调整,故本工程人工费不予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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