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83)—异形铝板加工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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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单板幕墙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13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1条规定“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铝单板幕墙工程量计算规则理解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30期)》“铝单板窗户折边和女儿墙顶翻折部分的铝单板设计有要求的应计算面积(见光面积),骨架调整可套用A1-13-339至A1-13-341骨架调整相关子目计算”的回复,铝板幕墙定额工程量按见光面计算。
承包人认为,本项目铝单板幕墙构造做法节点如按可见光铝单板面积计算,实际铝板用量远超定额消耗量,因此铝单板幕墙清单工程量按见光面积计算,定额工程量按铝单板展开面积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采用2018房建定额编制预算时,带骨架幕墙定额工程量计算应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见光面积)计算,骨架含量调整应按A1-13-339至A1-13-341骨架调整相关子目计算,定额未说明的材料不予调整。因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据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带骨架幕墙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故定额计价结果应分摊至清单工程量确定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0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