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动态/行业新闻动态 - 文章详情

【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89)—脚手架托架计价的争议

阅读量:93次

脚手架托架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建筑物高度67.1m,经审批的外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外立面综合脚手架从地面开始、从主楼第六层20.9m开始采用工字钢悬挑方式进行搭设。《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中建筑物脚手架托架工程量计算规则调整为“建筑物脚手架托架的使用工程量按照托架搭设层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以‘10m·10 天’为单位计算,有效使用天数同支托的外脚手架,托架的搭拆不再单独计算”。双方就悬挑部分的托架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工字钢悬挑架工程量应根据粤标定函〔2023〕46号文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承包人认为,工字钢悬挑架清单工程量根据粤标定函〔2023〕46号文计算,定额工程量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批通过的悬挑架专项施工方案中工字钢实际搭拆长度工程量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脚手架托架费用及计价方式应依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中脚手架工程清单计价原则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相关规定计算。因此,本工程脚手架托架工程量依据粤标定函〔2023〕46号文件的动态调整内容进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0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