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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90)—幕墙工程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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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计价的争议


      某工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铝合金玻璃幕墙在上下楼层窗户之间的墙体部位未安装玻璃,而是安装铝板造型装饰带形成铝板幕墙,该铝板幕墙已按中标清单铝板幕墙综合单价计价。现发承包双方对该部位是否还应计算玻璃幕墙面积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部位施工内容已考虑在玻璃幕墙的投标综合单价内,不应计取。承包人认为,按幕墙计算规则以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在玻璃幕墙框外围尺寸内的部分,还应计算玻璃幕墙面积。


三、我站观点


      双方提交的资料显示,本工程幕墙以楼房层间梁处的横向铝合金龙骨为分界线设计成玻璃幕墙与铝板幕墙,故应以该分界线作为横向外框尺寸分别计算玻璃幕墙及铝板幕墙的面积,并各自执行对应合同单价,不得重复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2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