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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93)—桩底部填灌混凝土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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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底部填灌混凝土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采用预制管桩基础,当桩端持力层为易受地下水浸湿软化土层或非饱和状态的强风化岩层时,需在桩底部填灌微膨胀混凝土。现发承包双方对桩底部能否计算填灌混凝土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本工程持力层为饱和状态砂层,桩底部无需填灌混凝土,相关费用不需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施工前未提出不填灌混凝土的要求,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填灌混凝土并计算该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桩底部填灌微膨胀混凝土情况应由发承包人、监理、设计等相关方根据项目实际地质情况并依据设计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共同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确实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相关费用按确认数量进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3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