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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93)—桩底部填灌混凝土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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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底部填灌混凝土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本工程持力层为饱和状态砂层,桩底部无需填灌混凝土,相关费用不需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施工前未提出不填灌混凝土的要求,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填灌混凝土并计算该费用。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桩底部填灌微膨胀混凝土情况应由发承包人、监理、设计等相关方根据项目实际地质情况并依据设计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共同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确实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相关费用按确认数量进行计算。(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3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