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95)—基坑、沟槽相交处土方开挖计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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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沟槽相交处土方开挖计量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有基坑和沟槽土方开挖,发承包双方对两者相交处土方开挖工程量的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基坑与沟槽相交处土方工程量不应重复计算。承包人认为,依据定额说明“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基坑与沟槽相交处土方重复工程量不应扣除。
三、我站观点
依据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故基坑与沟槽相交处土方重复工程量应予扣除,承包人引用的放坡工程计量规则不适用争议事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3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