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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299)—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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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外墙面层设计做法为柔性耐水腻子两遍、封固底漆一道、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发承包双方就外墙涂料如何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所用的外墙涂料为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即乳胶漆),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5-152成品腻子粉墙面+A1-15-175外墙面乳胶漆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应套用A1-15-202外墙丙烯酸酯涂料子目换算主材价格。


三、我站观点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是乳胶漆的一种,因此依据施工工序和相关规范标准,本工程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施工套用A1-15-152成品腻子粉墙面+A1-15-175外墙面乳胶漆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