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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02)—塑料排水管管件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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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排水管管件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计取。在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安装定额”)C10-1-328~C10-1-331室内塑料排水管定额子目时,发承包双方就定额子目中室内塑料排水管件的材料价格如何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的价格应按信息价中排水管直通的价格计算。承包人认为,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使用三通较多,价格应按信息价中排水管三通的价格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双方约定采用现行定额与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编制结算,则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的价格应按2018安装定额附录《管道管件数量取定表》中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类型及其含量乘以相应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