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05)—新增综合单价组价执行定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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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综合单价组价执行定额的争议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3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房建项目中的软基处理工程,由于主体设计方案调整,操场区域地基由原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变更为真空+水载预压地基,外围采用双排粘土搅拌桩直径700@500密封墙。合同造价调整条款约定,设计变更项目没有合同单价的,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进行组价。现发承包双方对新增“粘土密封墙φ700mm”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价时执行哪种专业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设计变更中费用占比较大的真空预压项目采用了市政工程定额,所以费用占比较小的“粘土密封墙φ700mm”也应套用市政工程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粘土密封墙φ700mm”应套用建筑工程定额中的搅拌桩子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房建项目,按专业划分应优先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审批施工方案,“粘土密封墙φ700mm”综合单价组价时可套用该定额的水泥搅拌桩子目,换算相关材料。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7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