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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06)—墙面空鼓修复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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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空鼓修复的计价争议


     某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4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在方案设计后进行招标,以概算审定的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楼道墙面及天棚翻新施工前,承包人发现墙面天花存在大量空鼓且分布面积大小不一,需敲除空鼓后重新进行抹灰修复,但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没有“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相关内容,经审核的概算书中也没有相应清单项目。合同造价调整条款约定,经审核的概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结合下浮率确定。在进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套用定额子目时,发承包双方对于单块面积小于0.5㎡的抹灰是否套用零星抹灰子目存在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定额规定的零星抹灰适用于少量分散的抹灰,无法界定本工程的情形是否属于“少量”,故不确定是否适用零星抹灰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空鼓单块面积小于0.5㎡的工程量占墙面天棚总面积的比例为6.42%,属于少量范畴,应套用零星抹灰子目。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招标时公布的投标费用估算报价明细表列示了“粉刷楼道(含墙面零星抹灰)”,同时设计任务书的改造项目清单也列示了该项内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该项内容包括天棚翻新、已有孔洞抹灰和空鼓位置敲除后再抹灰,即投标费用已包含墙面零星抹灰费用。本工程在方案设计后以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发承包双方反映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中并无“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相关内容,属于合同条款第9.1.1条约定的设计质量问题之设计遗漏情形。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1.1条约定,因中标单位设计质量问题导致费用增加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故本工程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修复的费用不应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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