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07)—顶管入岩结算单价确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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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入岩结算单价确定的争议
某高铁站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5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站前大道排水工程中Y-3~Y-8雨水管道、W47~W40污水管道设计图纸采用顶管施工方式,根据地勘资料显示该部分地段为风化泥质粉砂岩层局部夹中风化岩块。合同专用条款17.5.2约定“工程项目包括变更工程项目的结算单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按实际发生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综合单价按预算审核单位审定的工程预算中的单价”。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中顶管清单的入岩增加费按中风化岩计入综合单价,现发承包双方就顶管结算单价是否计取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顶管部分的强风化泥质粉砂岩参照旋挖桩,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不作入岩计算,故应扣除顶管清单中的入岩增加费。承包人认为,顶管施工机械与旋挖桩基的施工机械不同,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5.2管道铺设说明“管道、方(拱)管涵顶进是按一般非岩层综合各类土质考虑”,顶管穿越地质为风化泥质粉砂岩层局部夹中风化岩块,应按中风化岩计算入岩增加费。且合同约定结算综合单价按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中的单价,故结算时顶管综合单价不应调整。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合同约定结算单价按审核单位审定的预算中的单价执行。本工程预算已经审核单位审定并经发承包人确认,即顶管综合单价已经发承包双方认可,且本工程地质条件未发生变化,也无发生相关变更,故顶管结算单价应按经审核单位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不做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9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