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19)—灌注桩采用全回转施工工艺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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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采用全回转施工工艺的计价争议
某体育馆及其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3年9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开列了“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项目,项目特征描述成孔方式采用旋挖成孔,招标图纸要求机具及工艺的选择、护筒埋设按现行的规范和规程处理。2023年8月的《关于体育场工程安全的会议纪要》建议体育场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屋盖等)的基础旋挖灌注桩采用全钢护筒(钢护筒穿过淤泥砂层至岩面)护壁成孔。2024年3月的施工图纸及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支承钢屋盖立柱的桩基采用永久钢护筒,通过全回转施工工艺将护筒穿过淤泥层并进入砂层至少1m。现发承包双方对灌注桩钢护筒采用全回转施工工艺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会议纪要仅建议体育场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屋盖等)的基础旋挖灌注桩采用全钢护筒,并未明确钢护筒埋设采用的工艺,全护筒灌注桩应按照旋挖成孔方式以招标清单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综合单价计价。承包人认为,实际施工是按图纸要求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了改变,应对全钢护筒灌注桩重新组价。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实际施工图纸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与招标时相比已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应视为工程变更,且合同清单未有采用全回转施工工艺的全钢护筒灌注桩清单单价,故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工程变更事件第72.2条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约定,重新确定采用全回转施工工艺的全钢护筒灌注桩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28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