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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20)—灌注桩超设计入岩的计量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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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超设计入岩的计量争议


     某体育馆及其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3年9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对部分灌注桩位进行了超前钻,招标清单“入岩增加费”按桩径不同分别列项,项目特征描述为“地层情况:中风化、微风化;入岩厚度:详图纸……”。设计图纸显示有效桩长按勘察资料统计为60~85米,平均约72米,其中入岩深度按桩径不同设计为入中风化岩10~15米、入微风化岩3~5米,具体桩长以现场施工满足设计说明及规范相关要求为准。施工过程中部分桩长超过设计图纸长度,发承包双方就灌注桩超设计入岩部分工程量的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按设计入岩深度判断终孔标高,实际入岩深度比设计入岩深度大的,桩长应扣除超设计入岩的长度。承包人认为,最终收桩标准由第三方判定单位确定,因此超设计入岩工程量应按施工记录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详勘钻孔资料及桩基布置图,本工程只对一部分桩位布置超前钻孔,出具超前钻勘察报告,不能反映所有桩基持力层情况。“入岩增加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入岩厚度详见图纸,而设计图纸明确了终孔的技术标准,也明确具体桩长以现场施工满足设计说明及规范相关要求为准。同时本工程实际入岩深度及终孔收桩标准已委托第三方判定单位确定,除承包人原因导致外,入岩工程量应根据经第三方判定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桩基础工程施工记录表按实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28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