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32)—承包人修建红线外道路能否计价的争议
阅读量:131次
承包人修建红线外道路能否计价的争议
某安置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第8款约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属于发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红线外修建了一条连接市政道路的施工道路,现发承包双方就该施工道路能否按合同外新增工程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现场已提供了施工道路,承包人在红线外修建施工道路,是为了自身施工方便和施工进度的推进,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员及发包人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施工单位的自发性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属于合同外新增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认为,已提供的施工道路须途经周边合作社村路,合作社不同意施工材料运输车辆通行。经多方面协调,从工程红线外修建了连通市政道路的施工道路,以解决施工车辆材料运输问题。目前该施工道路仍然作为已建成项目的进出主干道使用。依据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应由发包人开通,现由承包人开通,应按合同外新增工程据实计价。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未反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无法使用及需由承包人修建道路原因的相关资料,建议发承包双方重新梳理现场施工道路情况,厘清各方责任,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受周边干扰不能使用,须重新修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则应依据合同约定完善相关手续,按合同外新增工程计价;若属于承包人为了自身施工便利和施工进度而修建的,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3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