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34)—发包人变更导致措施费变化能否调整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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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变更导致措施费变化能否调整的计价争议
某入海排污口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签订的采购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包括采样平台尺寸及位置变更、受潮汐影响增加砂袋围堰尺寸和抽水台班、按发包人指定路线增加机械及材料进场临时施工便道等。现发承包双方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措施项目费用变化能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虽然合同为总价合同,但施工地点改变导致项目措施费用发生重大变更,与签订合同时总价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应据实调整措施项目费。
三、我站观点
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用包干是基于在招标阶段双方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内的包干,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已超出合同专用条款7.2条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故由此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7.3条“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约定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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