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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41)—中标综合单价是否适用结算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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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综合单价是否适用结算的争议



     某体育馆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时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8#地块地上部分为三栋三层柱网均外形平直的商业建筑,中标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8#地块调整为多栋四层、外形复杂的商业综合体。合同专用条款第10.4条变更估价原则约定与投标报价相同的子目执行原综合单价,与投标报价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子目综合单价。招标文件合同附件4计价说明第二条第1款约定“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图纸发生变化时是否采用中标综合单价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附件4计价说明的约定,合同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而调整,故结算应执行中标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投标时承包人根据招标资料进行成本测算,按常规矩形商业建筑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组价后下浮进行报价。施工图设计方案调整后,地上建筑外轮廓造型变得新颖且复杂,结构的斜板、斜梁等均变成非标准构件,施工难度非常大,且该变化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时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已造成人工、模板、机械设备、管理及措施等费用的增加,超出投标时承包人应考虑的正常范畴,因此原合同的计价原则不再适用,应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上浮10%进行重新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一致,发承包双方已确认其变化属于工程变更,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4条变更估价原则确定变更综合单价。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而调整,是基于发包人所能预见的图纸变化情况下综合单价一般不做调整,但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施工图纸相较于招标图纸变化较大,属于发承包双方在招标阶段均无法预计和避免的,且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部分综合单价不变可能会有失公允;同时合同变更估价条款虽约定与原投标报价相同的子目执行原综合单价,与原投标报价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子目综合单价,但是双方应考虑在相同施工环境下实施相同或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时原中标综合单价是否适用,例如外墙形状、层数、层高等变化是否实质性改变了原中标单价从而影响其适用性,如果原中标单价不适用的则应按新增单价方式确定适用的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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