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45)—施工方案优化能否调整合同单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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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优化能否调整合同单价的争议
某场地预处理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回填方”项目特征描述为“原土回填,机械夯实”。招标技术需求书中土方回填碾压要求为“用≥25t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每层不少于6-8遍,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回填方主要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现场回填土施工记录也显示采用振动压路机压实施工。发承包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回填方费用,结算时就回填方的合同单价能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技术需求书要求土方回填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记录采用的机械为振动压路机,与“回填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机械夯实”不符,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故应根据合同工程变更条款约定调整回填方结算单价,依据新增单价有关条款,采用“D1-1-136填土方 压路机碾压土(石)方 ”定额子目组价,按合同变更计价约定下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仅收到报价清单,是基于图纸及规范要求,按市场行情进行报价。承包人严格按图施工,回填方压实系数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应按合同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可行的实施方案、自身优势、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报价,中标后承包人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下,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引起工料机要素变化或者因中标方案不合理而调整施工方案的,且本合同未对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收益与风险进行分配的约定,故中标单价不作调整。发包人认为该中标综合单价组价中的施工机具与实际施工时不一致而提出重新组价的意见,若予以支持则大部分中标单价需要调整,将会改变招投标结果,该情形是否属于工程变更应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判断。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回填方施工方案并未经发包人同意改变,属于承包人自行优化施工方案,未构成工程变更,且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回填方费用,因此结算应执行原合同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8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