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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48)—配电房设置方案调整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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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设置方案调整的计价争议



     某永久用电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时配电房设置在负二楼,承包人中标后对招标图进行深化设计,发现配电房设置在负二楼荷载、空间等不符合供电局的要求,须更改配电房至负一楼。但承包人进场后发现总承包单位已完成负一楼部分墙体施工,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对墙体进行局部拆除和砌筑改造。现发承包双方就改造配电房而发生的墙体拆除和砌筑项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未充分勘察现场的情况下对招标图进行深化,从而导致原配电房的间隔砌体与深化设计图纸不符,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3.2条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供电设计暂未通过供电部门审核的风险,因方案调整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则改造配电房而发生的墙体拆除和砌筑项目因承包人方案优化未根据现场条件充分考虑,导致方案调整增加的费用超过合同金额,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认为,改造配电房而发生的墙体拆除和砌筑项目不属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范围,与图纸是否优化无关。改造配电房而发生的墙体拆除和砌筑项目是经各方协商一致且完善签证手续后进行施工的,签证变更增加的预算属于合同外增加部分,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3.2条并无冲突,故该签证变更应予计算。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负一楼已经砌筑的墙体需要拆除和新砌,是由于配电房设置方案按供电部门要求而改变所致,并非承包人实施图纸深化所致,且增加的工作在招标阶段亦未能预见,故属于合同外的新增工程,结算应予计取。由于新增工程的计价与招投标阶段考虑的因素不一致,且招标清单并无适用清单项目,双方可参考合同约定、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协商定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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