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49)—供电方案调整的计价争议
阅读量:346次
供电方案调整的计价争议
某永久用电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时提供的供电方案是供电管理部门在2019年批复的,有效期为1年。发包人在2022年7月完成电房移交时已超过供电方案有效期,外部电网情况已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招标方案的电缆管廊走向实施,需按供电管理部门批复的新方案调整电源接入方式。现发承包双方因供电方案调整导致增加10kV电缆走廊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已知晓供电方案的线路情况,其有义务在投标前对场地外的地下管线予以复核勘察,因未提前复核勘察导致无法按原方案予以供配电,也未能在深化设计中提前考虑调整电源接入方案,由此导致方案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且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73.2条“因方案调整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的约定,由此导致超过合同金额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承包范围是红线内的施工,该变更原因是由于红线外电力管廊不通所造成。供电部门致函发包人建议调整业扩电缆路径方案,由发包人在红线内增加新建管廊。发包人接受调整方案后,承包人通过联系单签证确认有关变更增加工程量才进行施工。供电方案变更属于第三方因素造成,且该变更的流程合规、合理,理应予以支付费用。
三、我站观点
招标时的供电方案在实施中被供电管理部门认定失效,无法继续实施,由此需要改变供电方案是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勘查现场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深化设计范围,承包人不应承担因深化设计方案调整超过合同金额的责任,故因供电方案调整产生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按合同有关工程变更计价相关约定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