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54)—外脚手架延期使用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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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延期使用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约定,外脚手架使用时间以符合合同工期的实际使用时长为准,超出合同工期的不计算,且脚手架使用费已在措施费中包干,不再另行计算。施工时发生了工期延误,发承包双方对外脚手架延期使用费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工期延误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约定,外脚手架延期使用费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发包人资金不足造成的,应按实际搭设到拆除时间计算外脚手架使用费。
三、我站观点
根据来函资料,我站无法判断工期延误的原因和责任,请发承包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厘清事实和责任。如工期延误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约定执行;如工期延误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导致发生超过合同工期的外脚手架使用费,承包人可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索赔。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