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55)—不锈钢楼梯栏杆套用定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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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楼梯栏杆套用定额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发包人通过工程联系函明确楼梯扶手及栏杆均为不锈钢材质。现发承包双方对不锈钢楼梯栏杆是否需要区分不同部件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不锈钢栏杆计价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16-108不锈钢栏杆制安子目,并对相关材料的消耗量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不锈钢栏杆计价时应分开扶手和栏杆分别套用2018房建定额A1-16-137不锈钢扶手制安和A1-16-108不锈钢栏杆制安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1期)》“栏杆(除注明外)、栏板定额均不含扶手制作安装所增加的费用”和定额A.1.16其他装饰工程章说明第三.2条“当设计栏板、栏杆的主材规格和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其他不变”规定,本工程不锈钢栏杆应执行定额动态调整的规定,按扶手和栏杆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当设计栏杆的主材规格和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