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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56)—土方回填能否计取夯实费用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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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能否计取夯实费用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土方回填采用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少于0.94,2021年10月14日关于支付节点争议问题事宜处理的会议记录显示回填土方无压实要求。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回填能否计取土方夯实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依据会议记录,土方回填无压实要求,且实际施工中没有依据或资料证明已做压实回填,故应按松填计价。承包人认为,会议记录为对数中存在的争议记录,其结论栏意见“同意按以上条款执行合同规则”为发包人单方面的行为,非承包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双方盖章。本工程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压实施工,应按回填土夯实子目计价。


三、我站观点


     根据上传资料及发承包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本工程设计要求土方回填采用分层夯实且已通过联合验收,应视为承包人已按图纸要求完成土方回填后的压实施工,计价时应按回填土夯实的相关子目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