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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66)—材料二次运输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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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次运输的计价争议



     某维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小区内需维修的楼房共9栋,地下室互通,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所有维修材料均堆放在其中1栋的地下室内,其余8栋维修材料需由该栋地下室堆放地点转运至各栋地下室电梯口,再通过电梯运至维修楼层。招标清单开列了“预算包干费”项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维修材料能否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产生计价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材料堆放地点在小区范围内,招标清单中的预算包干费已包含场内料具二次运输费用,故不应再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承包人认为,对材料堆放地点离维修楼栋电梯口距离超过50m的材料运输应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三、我站观点

     材料二次运输,是指材料不能直接运输到施工场地内,需要先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外指定的地点,然后再次运输到施工场地内所发生的费用。本工程材料的堆放地点位于施工范围内,材料由地下室堆放地点运至维修楼栋电梯口处属于场内材料的水平运输,其费用应在投标单价内考虑,不应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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