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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68)—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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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设计要求首层商铺楼面装饰做法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原浆抹平是否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原浆抹平属于现浇混凝土浇捣工作中的基本工序,其费用已包含在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应另行计费。承包人认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应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2-37 楼地面 砼面层抹光”子目计价。

三、我站观点

     现浇混凝土楼面、地面结构浇捣后,按规范要求,为避免混凝土浇筑后裸露表面产生塑性收缩裂缝,在初凝、终凝前对裸露表面进行磨平、压光或抹平、搓毛处理属于常规施工工艺,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混凝土浇捣子目中,不另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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