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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71)—塔吊桩基础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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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桩基础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和21.2.(27)条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专用条款第21.2.(54)条约定“塔吊、施工电梯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场内外往返运输、安装拆除、路基铺垫、轨道铺设及基础费用(含桩基础)。塔吊、施工电梯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基础和设计施工方案所有费用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塔吊桩基础能否另行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桩基础的费用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塔吊桩基础不含在合同价内,应另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但依据上传资料及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双方并未确定预算,无法实现措施项目包干,因此塔吊桩基础应先按定额计量计价后再包干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