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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10)—脚手架费用是否包干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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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费用是否包干的计价争议


      某商业办公综合体工程,2020年8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合同专用条款17.2.1约定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模板工程和垂直运输工程、声测管外的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脚手架费用是否属于总价包干范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脚手架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固定总价包干内容,应按实结算。承包人认为,结合定额说明及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含脚手架,脚手架属于总价包干内容。


      三、我站观点

      经核查,合同专用条款17.2.1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并无设置相应项目,但综合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报价规则、投标人报价组成以及行业习惯,实质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招标清单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下开列了可计量部分(如综合钢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靠脚手架安全板)以及不可计量部分(费率计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可见,本工程脚手架费用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即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而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属于总价包干范围,故脚手架费用不属于总价包干范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6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