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13)—外运土方合同单价能否调整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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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运土方合同单价能否调整的计价争议
某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工程,2019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外运土方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外运的运距为综合考虑,合同专用条款第23.29条约定“本项目弃土(含淤泥流沙等)外运运距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如实际运距不一致,价格不作调整,投标单位可根据施工情况综合报价”。承包人投标时考虑运距18km进行报价,实施阶段外运土方实际运距为9km和11km,现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外运费用是否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及12.3.1计量原则,土方外运费用应按实际运距调整相关费用。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单价包干,在投标报价时依据招标清单项目特征综合考虑外运土方运距,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29条约定,弃土外运运距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如实际运距不一致,价格不作调整,故实际运距不一致时,不应调整土方外运费用。
三、我站观点
单价合同工程,承包人投标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报价,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本工程招标清单外运土方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外运的运距为综合考虑,且合同专用条款第23.29条约定,投标时考虑的土方外运运距与实际运距不一致时,价格不作调整。因此,未发生包括工程变更在内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运距变化事项的,外运土方合同单价结算时不因实际运距变化而作调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8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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