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18)—竣工图与招标图纸工程量差异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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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与招标图纸工程量差异的计价争议
某厂房工程,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合同第七条设计变更条款约定“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经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并由甲方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后方能实施”,并对变更减少工程的计价约定为“工程量按招标图纸进行计算,价差、取费费率、下浮率按投标报价执行”。在工程建设期间,设计单位依据发包人的口头指示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图纸进行深化,重新出具深化施工图。承包人按重新出具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且来函说明深化施工图与竣工图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现发承包双方对竣工图与招标图纸差异工程量的计量问题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总价包干是针对招标图纸,施工单位未按招标图纸施工的部分,结算应予以扣减;竣工图较招标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因未正式提交变更资料,不予计量及增加费用。承包人认为,竣工图与招标图纸有变动的地方,应视为变更,对于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应根据合同中对变更减少工程的计价约定,仍按招标图纸工程量计算,不作扣减,而对于工程量增加的工程,虽然施工期间未办理变更手续,但应按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计量计价,不应只扣减变更减少工程量、不计算变更增加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本项目的深化施工图是设计单位按发包人口头要求进行深化设计,但因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无法确认是否属于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双方厘清深化施工图下发程序,若有证据证明深化施工图确实是发包人指令并经发包人审核后下发承包人,可视为发包人认可变更,应按招标图与深化施工图之间的差异计算工程量,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若深化施工图并非是发包人指令且未经发包人审核,由设计单位直接提交承包人实施的,建议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若因发包人管理疏漏导致未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参照行业惯例,双方补办手续,按工程变更计价;若因承包人擅自施工,则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价,减少的工程量应予扣减并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如有)。另外合同中关于变更减少工程的计价约定,综合招标投标过程资料分析以及行业习惯理解,是指以招标图纸为基准计算因变更减少而扣减的工程量,并非指变更减少的工程仍按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22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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