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19)—成品斜拉索清单工程量的计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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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斜拉索清单工程量的计算争议
某桥梁工程,2020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量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桥体设计为斜拉桥结构,斜拉索设计图纸说明索体钢丝采用镀锌铝钢丝,护套为双层PE护套;悬(斜拉)索招标清单工程量按招标图纸中《斜拉索工程数量表》中含双层护套的吊杆总重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成品斜拉索整体安装。合同约定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计价规范”)及其配套计量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量规范”)规定悬(斜拉)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就悬(斜拉)索质量是否含双层护套质量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市政计量规范,悬(斜拉)索工程量应按内部钢丝净重计算,不计入双层PE护套重量。承包人认为,市政计量规范明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量,而现行施工均采用成品斜拉索整体安装,成品斜拉索的出厂合格证标注的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套尺寸。同时,斜拉索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斜拉索工程数量表》中吊杆总重量一致,均包含护套质量,承包人投标时据此报价,故斜拉索工程量应包含护套质量在内。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2013计价规范及其配套计量规范,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投标报价,且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承包人若对招标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存在异议,应在投标阶段提出质疑,如未提出质疑的视为理解并接受招标计量规则。本工程斜拉索采用成品斜拉索,但钢索护套因厂家设计方案、材质规格不同存在质量差异,难以形成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条件,故招标采用的市政计量规范中关于斜拉索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即以发挥斜拉作用的钢索尺寸为计算质量的基础,护套质量不计入清单工程量,但护套的价格应纳入成品斜拉索价格考虑。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23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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